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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46号)精神,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建筑产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以发展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为主线,牢牢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江北新区建设机遇,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整体发展质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改进监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营造发展环境,推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动建筑业由数量型、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速度型向质量型、科技型、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广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装配整体式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企业。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项目分类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一)试点示范期(2016——2017年)

  从2016年起,在我区新建项目中试点运用预制叠合楼板和预制楼梯部品件。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以保障房、学校等政府投资工程作为试点。2017年,建设1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示范项目,运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分别达到5%、10%以上。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

  到2020年底,培育1家建筑产业化集团,培育两到三家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在全区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30%以上。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

  到2025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与2015年全区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修订《浦口区“十三五”建筑业发展(产业现代化)规划》,明确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要求、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开展项目试点

  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全区新建政府投资绿色三星建筑装配化率配比不低于10%。鼓励区域内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建筑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管机制和项目招投标模式。在工程试点中总结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为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育市场主体

  以星甸等街道(大地集团装配式产业基地)为行业引领,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形成上下游配套产业链,全力打造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区;鼓励我区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整合产业资源,与国内优势企业联姻合作,进入预制构配件生产、施工、装配领域;鼓励引导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业装备结构,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加快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和重点企业。

  (四)推广适用技术

  支持设计、生产、施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全面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篷等部品构件。大力发展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地源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

  (五)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氛围,培育树立和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典型,增强市场认同度。借助市区人才战略计划,倡导突出“人才热岛”效应,引进和培养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人才。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产品施工职业化队伍发展,着力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为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六)创新项目监管制度

  成立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建委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高校学者和区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区内项目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进行论证、评审,做好产业技术服务指导。同时,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对装配化率等核心指标作出明确界定。

  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特点,建立结构体系、现场装配与施工、部品部件与整体建筑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招投标、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创新招投标方式,建立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招标机制;创新建筑部品部件构件生产及应用监管模式,建立对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节能减排和环保控制标准。

  (七)调整产业结构

  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做大做强主业、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的同时,加速建筑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向市政、桥梁、水利、园林绿化、幕墙、钢结构、建材生产等上下游(投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检修维护等)方面延伸,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利润链。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

  1、主城区范围内新开发建设土地均应当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装配率、全装修住房比例分别在30%和50%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其他地区开发建设土地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分别在10%、15%的基础上逐年提高。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的,应当根据规划建设要求,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在将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全装修住房率等应当按照区政府的决策在立项文件和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相应比例。

  2、优先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土地供应上优先支持建筑产业化企业发展,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妥善解决建筑产业化企业用地指标。

  (二)资金政策

  1、加大争取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力度,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职能部门全面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各类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工作。

  2、2016-2020年,每年从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引导,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奖励主编省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的行业标准及规程的企业;支持预制装配式设计企业、创业孵化项目等。对采用预制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的建筑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3、充分利用市、区政府现行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进步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培育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政策。采取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优先支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

  4、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水平,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被动式低能耗技术,大力开发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

  5、区科技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及产业化生产方面进行有效革新的项目。

  6、对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名录的企业,通过组织银企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融资担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和全装修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

  (三)税费政策

  1、对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条件的可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并按成品住宅对外销售的,实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建筑装配化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结构和装修阶段扬尘排污费缴纳达标削减系数相应增加。

  3、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比例付款)。

  (四)金融政策

  改进和完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的金融服务,鼓励建筑产业相关骨干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实施战略性重组,加快资源整合与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产业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产品,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依据相关政策享受与科技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

  (五)产业政策

  1、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积极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评选住宅产业化基地、优质工程和考核文明工地,优先考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项目。

  (六)行政审批

  1、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在我区投资,对新建、扩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提供一站式绿色通道审批服务。

  2、以装配化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为主要条件,通过专家委员会考核建立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名录库。凡被确认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的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建设项目,由名录内的企业投标,其他试点示范项目参照执行。

  3、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可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建筑装配、装修成套技术的建筑产业化企业,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优先选用在本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投资建厂的企业和本区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在招投标时给予相应的加分。

  4、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要求,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装配化率达到40%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照市政府宁政发〔2015〕246号文件及其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相应单位工程容积率奖励。

  5、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装配化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装配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一般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属于在土地拍卖中明确为现房销售的除外。

  6、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在公积金资金保障允许条件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首付比例按政策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7、确保运输畅通,区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构件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建设、建工、房产、规划、国土、科技、经信、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开发园区、国企集团、街道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工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工作。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研究确定年度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计划,把工作职责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细化到各部门,形成全区合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结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装配式建筑面积等指标要求,区建工局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确定具体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实施面积、预制装配化率和全装修面积比例等相关要求,上报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研究,并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和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对区域内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工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从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土部门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土地核验管理。房产部门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项目预售的管理。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加大引导推广

  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动向,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的宣传,培育树立和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典型,增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现代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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