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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加大对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数字化、智能化等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是指在《江北新区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高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该目录根据新区产业发展要求会同各产业平台每年更新一次。

  第二条 积极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新区企业、院校面向海内外积极引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奖”荣誉及省部级高技能人才等最高表彰资助的高技能人才,对引进人才的新区企业及被引进人才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在新区就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对引进人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新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分阶段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就业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及机构引进外籍高技能人才参照上述办法给予补贴。

  第三条 鼓励技能人才见习实习。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或毕业前6个月在校高校大学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见习基地或实习基地参加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岗位见习或实习的纳入见习实习补贴范围。见习期间按当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对学员进行补贴,并统一为学员办理意外伤害团体险,见习期不超过12个月。

  在校生在江北新区认定的实习基地参加《南京市江北新区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中列出的相关岗位实习,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分批次按比例发放实习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学员在见习期间不享受实习补贴。

  第四条 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外资职业培训机构及区外合作院校当年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通过新区鉴定取证的,给予相应的人才培训费用返还,分阶段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第五条 支持企业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支持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技能培训。对全年新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达5人(次)以上的新区企业,按高级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培养补贴。民办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培训的,只有一方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六条 支持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鼓励企业联合院校探索学徒制、冠名班等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以产教融合为支撑,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专业优势,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更加契合产业发展需求。职业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新区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应届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按高级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职业院校培养补贴。

  第七条 建设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结合江北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建设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职业资格鉴定、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被认定为江北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按照基地等级及培养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每年根据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再给予一定培养奖补。

  第八条 建设江北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高校、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江北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名师带徒”、技术攻关等活动,被评为江北新区技能大会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8万元。新区直管区内获批的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向新区企业输送不少于3名青年技术技能骨干的,按上级奖金1:1的额度给予配套奖励(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支持新区在职员工及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技能大赛、省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行业类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给予相应奖励。对入选国家代表团、国家集训队、江苏省集训队(或代表江苏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新区选手,分别奖励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

  第十条 完善新区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认定机制。经新区认定的,符合《南京市江北新区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可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互认;试点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技能培训评价,建立和动态调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本办法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各项补贴补助申请由新区各产业平台进行资格初审,向新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申报。执行过程中如遇省、市、新区上级政策调整,则在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调整。如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相关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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